新华网济南12月28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山东明确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同时,山东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山东将积极实施合同帮农工程,扶持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调解合同纠纷,减少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合同依法对承包土地进行合理的流转,以促进发展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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