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覆盖率与开发商售楼时的广告宣传相比大幅“缩水”,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近日,朝阳区新天第小区的业主正在为维权的成功而庆贺。
昨天上午,新天第小区业主徐先生表示,2000年开发商售楼时,在报纸上宣传该楼盘的绿化覆盖率为50%以上,可是开发商一直都没组织居民进行绿化验收。
“我们觉得这肯定有问题!”2007年7月份,新天第小区业委会委托专业的测绘机构对小区绿地面积进行测量,发现绿地面积仅占10.37%。
得知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存有欺诈问题,经业主大会表决,受广大业主委托,小区业主徐先生首先对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开发商观点 开发商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不构成合同条款,并不构成要约,对双方并不具约束力。
对于小区业主的起诉,开发商则表示,他们与业主所签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社区绿化,以及占具体比例的规定。
法院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却认为,开发商曾经在《精品购物指南》等媒体上,刊登关于新天第小区的售楼广告,其中内容都表明了小区绿化率在50%以上,“应被视为合同内容”,但小区实际的绿化率仅为10.37%,这对房价影响重大,因此开发商构成违约。
本月中旬,法院判决开发商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业主徐先生1319元补偿,以及1000元测量费。
律师点评 开发商广告宣传也算“合同”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表示,广告中例如“绿化率为多少”这种明确、具体的约定,都应算是合同的一部分。
他表示,像新天第这种情况,因绿地属于公共设施,目前小区的其他业主都可以按照现有的判决结果向开发商索赔,而无须另行起诉。
对于现在有的开发商在广告的最后加上“本广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房地产商所有”这种为自己开脱责任的说法,业主也可以请法院认定这种说法无效或属广告欺诈行为。(记者王瑞)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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