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凡符合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群将全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最新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低收入家庭第一次被作为给予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12月29日,这一标准得以最终明确,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并将随低保标准的调整同步进行调整。这一标准的施行将使很多曾被排除在法律援助之外的边缘群众也可享受到免费法律服务。
经济困难标准即“低收入家庭” 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对这一标准的确定,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解释说,北京从1997年正式开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从十余年法律援助的情况来看,人口多、法律援助需求量大是北京最为突出的特点。以往,对于申请法律援助所要求的经济困难标准始终是与城市低保水平持平。但随着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标准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群众的需要,目前北京市提供的法律援助人群中,有53%都是收入水平略高于低保线的边缘人群。这些人员虽然收入稍高,但仍然生活非常困难,遇到法律纠纷时同样无力支付昂贵的维权费用。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实行的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根据测算这部分人数约有22万余人。而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确定根据的是北京市整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等因素。确定为低保标准的1.7倍,明显高于目前实行的经济困难标准。
法律援助将与司法救助对接 记者注意到,为了不用经济困难这一标准将需要援助的群众挡在门外,北京此次出台的《条例》除了降低门槛外,还特别对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公民、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援助的农民工开通了“绿色通道”,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而在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几种情形中,《条例》首次将“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纳入其中。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处处长许冷告诉记者,目前从北京的情况来看,法院系统已经制定了专门的司法救助文件,能够得到司法救助的情况共有11项,从实践中了解,司法救助的量也是非常大的。经过与法院的沟通,法律援助将与司法救助实行对接。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给予司法救助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直接认定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而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其在申请司法救助时,人民法院将缓收诉讼费用,以保证法律援助案件能够顺利进入到诉讼程序中。
放宽援助范围律师资源支撑 在《条例》第九条有关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中,因家庭暴力请求司法保护的案件以及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请求赔偿案件颇为引人注目。
为何要将这两项案件类型纳入北京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许冷解释说,从北京目前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情况来看,70%以上的案件都是来自于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家庭暴力案件在社会转型期已经并不罕见,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发生这种情况非常多,而且作为受害人的女性往往没有固定收入。当家庭暴力发生在这些弱势女性身上时,她们很难通过自己的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需要法律援助的帮助。
而对于医疗事故案件,许冷说,其实根据《条例》“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规定来看,所有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请求赔偿案件都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之所以要特别将医疗事故进行明示,主要是因为在所有人身伤害事故案件中,医疗事故的比例一直比较高,且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遭受的损害。
据统计,北京近年来法律援助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07年办理案件已经突破万件,今年截至11月办理的案件就已经达到15600件。随着法律援助门槛降低和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的扩大,案件必将更快增长。
对此,史立森表示,北京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做好了应对的准备。目前北京全市共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19个,注册律师总数也已达18000名,今后随着案件的增长,北京还会不断扩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的律师资源优势,尽可能做到“应援尽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