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养老金上调数额示意图
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 全市173万退休人员将从明年1月1日起上调养老金,人均月涨200元。“涨薪”后的养老金将于1月15日后发给退休人员。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养老金调整的详细方案,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退休时间早、年龄大、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等人员还将获得额外的“加薪”政策。
涨幅:人均月增200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只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均可按相应标准上调养老金。
人均月增200元,增幅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水平的12.3%,略高于人保部要求的10%左右的意见,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1630元/月提高到1830元/月。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表示,截至2008年末,本市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约173万人(不含离休人员和不参与养老金调整的中央转制单位退休人员)。其中:退休166.1万人、退职4.4万人、退养2.4万人,目前养老金水平分别为1642元/月、1085元/月、685元/月。
标准:先普调再倾斜 与往年一样,此次养老金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相应的倾斜政策额外加薪。
按缴费年限调整后外加4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增加3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52.5元。上述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养老金水平偏低者调后不超1830元(见表一)
领取养老金的173万退休人员中,低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630元的共计96.9万人。此次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继续向这部分人员政策性倾斜,人均月增171元,平均养老金达到1569元。但个人按缴费年限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1830元。
正高技术人员普调后再增200元
今年养老金调整,将连续第九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目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4万人,在普调基础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1万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3万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9000位老革命人均再增361元
本市现有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0.9万人,调整前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783元。此次调整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制定标准: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调整后上述人员月人均增加361元,人均基本养老金为3145元。
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至少1830元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55年前参加工作者每月再加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不含享受100%退休待遇老工人)。
65岁以上退休人员至少再增40元
根据目前不同年龄段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明年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为: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40元;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60元;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80元;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100元。
缴费10年以上退养人员每月增100元
本市现有退养人员2.4万人,月人均退养费685元。这部分人单列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最低养老金随之提高 2009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均由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700元。(记者姜葳)
记者算账 一企业退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男性,现年71岁,缴费年限满40年。如果调整前养老金每月2600元,那么他的退休金计算方法是:
普调:2600元+(月增3.5元×40年)+45元=2785元;
按照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的原则: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2785元+100元=2885元。
按照65岁及其以上退休人员的政策倾斜原则:按年龄段(70-74岁)每月再增加60元,2885元+60元=2945元。
经过此次调整,这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上调了345元。(记者 姜葳)
失业、工伤保险金标准提前调整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 本着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以及影响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食品类价格变动情况相适应等原则,本市失业和工伤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也由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
这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标准是,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即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10.8%。新标准调整后,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也随之增加60元,由现行标准338元上调至398元。
工伤保险金标准调整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从7月1日起调整。
其中,涉及2042人的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40元,平均值由目前的1720元增至1960元。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涉及1692人的护理费目前的平均水平为1123元。据悉,2009年护理费的调整与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进行调整,但由于社平工资每年3月份才能向社会公布,因此,护理费的调整还定于2009年7月1日。
涉及6465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135元,平均值由目前的937元增至1072元。(记者 姜葳)
低保标准上调至每月410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97元 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90元调整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780元调整为2040元。昨日,市民政局公布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通知,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起实施。
距离上次调整仅有半年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介绍说,因为距离上次调整仅有半年时间,所以此次低保上调额度并不大,每月仅上调20元。今年7月1日,本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调整为390元,是自1999年9月1日以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主要原因是由于去年以来物价上涨持续时间长、幅度大,尤其是粮油、肉价等涨幅较高。目前相关物价已经回落,因此本次低保标准并未再次大幅调整。
认定标准随之上调 200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7倍。根据新低保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97元;各区县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7倍。从2006年起,本市开始对特殊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按照5%、10%、15%等不同增加系数实施救助,着重照顾城市“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症病患者等群体。此次低保标准上调后,享受分类救助的人群救助也将随之上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三无”人员,老归侨以及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按1.15的救助系数即471.5元/月救助;70岁以上老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按救助系数1.1即451元/月救助。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救助系数1.05即430.5元/月救助。
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救助 明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将实行分类救助。未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将针对农村不同救助家庭的困难程度采用适当的救助标准和救助系数,适度提高重残人、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待遇。其中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其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每月的生活费,按照救助系数1.15的标准发放。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且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按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享受救助。目前,朝阳、海淀和丰台3个区县已经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记者姜晶晶)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