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云南召开全省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中广网昆明12月31日消息 (记者贾宜超)记者从云南省总工会获悉,从09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全面由各级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据云南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陈欣生介绍,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工会组织实现维权维稳、扶贫济困和服务职工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都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但是长期以来,工会经费收缴难,特别是建会筹备金、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问题,成为制约工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卢正国说,缴纳工会经费是每个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不仅可以规范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而且可以做到工会经费全额收缴,解决长期以来欠缴工会经费的难题。
据介绍,2004年以来,云南省已经在省内的昆明、玉溪、红河等7个州市以及腾冲县、永平县,先后推行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试点。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代收后的拨缴经费收入较代收前年均增长在1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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