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月人均增至1830元 调整方案明起执行 分八类调整 符合条件可交叉享受 2009年1月15日左右到位
本报讯(记者陶颖)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月人均1830元,比原水平提高200元。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200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增加200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1630元/月提高到1830元/月,平均增幅为12.3%。
明天起,最低养老金标准将调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700元。
该调整方案明天起实行。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此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同时上调。
养老金调整方案
分八类上调 满足条件者可交叉享受
◎普遍调整
缴费年限不同增额不同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上述所有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倾斜政策㈠
养老金偏低者按缴费年限上调
对低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630元者,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享受政策性倾斜。按照缴费年限划分,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倾斜政策㈡
退休军转干部 补足1830元
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低于1830元/月的,补足到1830元。
●倾斜政策㈢
退养人员 按缴费年限上调
对于退养人员的退养费,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倾斜政策㈣
高级技术人员低于1830元补足
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倾斜政策㈤
建国前工作依工作时间调整
本市养老金统筹范围内,现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人均增加361元。具体为: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倾斜政策 ㈥
1953年底前工作月增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60元/人/月(不含享受100%退休待遇老工人)。
●倾斜政策㈦
65岁以上老人 依年龄上调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再增加40元/人/月。70至74周岁的,再增加60元/人/月。
75至79周岁的,再增加80元/人/月。
80周岁及其以上的,再增加100元/人/月。
相关调整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60元
本报讯(记者陶颖)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2009年失业保险金调整具体方案。新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将达到616元。
调整标准
缴费年限 调整前 调整后
1-5年 502元562元5-10年 529元589元10-15年 556元616元15-20年 583元643元20年以上 611元671元
伤残津贴最高月增260元
本报讯(记者陶颖)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伤残职工津贴上调标准,伤残职工津贴最高月增260元。
享受人群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调,护理费从7月1日起调整。
据了解,现行伤残津贴平均值为1720元。此次调整,人均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9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拟每人每月增加135元,调整后人均每月1072元。
具体调整标准(每人每月)
一级伤残职工 增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 增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 增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 增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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