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难、申诉难、执行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海南省各级法院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多方调研并积极整改,将其作为亲民、爱民、便民的重要内容。6日,海南省高院出台司法为民30条工作措施,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据介绍,司法为民30条措施,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甚至外延到社会综治等内容。由于措施立足海南实际,既是对目前司法为民工作的总结,又是对今后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明确。
涉诉涉访工作历来是法院工作中热点。省高院在此次司法为民措施中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并限时答复。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各类来信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7日内答复。对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接访,不得推诿。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摘编汇总,向本院领导报告。
畅通申请再审渠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符合再审的,一律进行再审。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足的当事人,给予细致解释,引导其服判息诉;对无理缠诉的当事人,引导其依法合理反映诉求,维护人民法院的工作秩序。
实行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对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其他债权人主张参与分配,以及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进行审查等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听证,并在裁定时公开裁判的理由和依据。
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中介机构和人员的选择权,促进司法公正。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对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和人员的确定,由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中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电脑随机抽号确定。(文刚吴春萍)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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