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顾瑞珍、丁可宁)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7日表示,各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及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同时他强调,将通过先行试点、提出试点工作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及制定保障措施四方面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据介绍,自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正式启动绿色保险制度建设后,一年多来,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试点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潘岳表示,今后将从四方面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一是要本着“政府支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推动”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逐步扩大;二是把近期工作重点放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抓紧研究提出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产品上。三是在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试点。四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保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继续推动相关立法,在国家和地方相关立法中写进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研究提出对投保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面临着认识不到位、相关法律不健全、实施的相关标准缺乏、企业的承受能力等诸多问题。”潘岳强调,环保部门将继续运用责任保险机制来遏制污染、减轻风险,积极探索并坚持这一推进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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