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月7日专电(记者武勇)记者7日从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这些人的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410元左右。
据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按照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这次调整分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其中普调每人每月调增8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2元,不满10年的按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到50元不等。
另外,经调整后月养老金仍低于600元的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元,不满10年的按10元调增,但调增后的月养老金不得高于600元;经调整后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
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桓说,目前,宁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今年春节前将新调增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这次调整后,宁夏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410元左右,比5年连调前的2004年净增加670元,增幅近92%。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