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运管部门采取“以奖代罚”的形式“鼓励”受罚者再诱抓非法运营者的做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执法者称这是为了严打非法营运者;但也有人质疑,运管利用此招是搞“罚款创收”。
据了解,义乌运管“以奖代罚”的做法是,非法营运的受罚者只要上街帮运管抓另外的非法营运者就可以相应减轻处罚,抓住第一个可以减轻处罚8000元,抓住第二个再减轻处罚10000元。这一政策令那些受罚的人利用各种手段诱抓其他非法营运者,逐步形成了一张“传销式”的“抓捕网”。
为一探究竟,记者亲自赶赴义乌。
小商品城摊主成了“黑车主” 郑玉元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五金出口业务。他的小面包车在一个半月前涉嫌非法营运被扣,此后每天不得不雇人运货、打的出入。
去年11月26日下午5时20分,当时正值市场下班高峰,很多人站在路口打不到的士。
“这时两个老外和两位姑娘问我能不能带他们一程。我就让他们上车了。”郑玉元说。
没想到在下一个路口,车子被几个人拦下,并强行拔走了车钥匙。后经了解,是运管便衣执法,扣车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
“我跟他们辩解,车上两位姑娘也为我分辩,说不收钱的,可怎么说都没用,我的车被强行拖走,并要我去运管所接受处罚,罚款3万元。”郑玉元说。
此后,运管给郑玉元开出了扣车凭证,并告诉他乘客已做好笔录,指认他收钱。于是,郑玉元就向当地媒体投诉,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愿意与那两位姑娘当面对质。
时至今日,郑玉元的车依然被扣着,运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他坚持不承认非法营运,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就只能全额罚款,不能享受“以奖代罚”政策。
“以奖代罚”政策备受质疑 据了解,从2008年年初开始,义乌运管正式实施“以奖代罚”的政策。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这叫举报立功,假如你抓住一个的话减轻处罚8000元,抓住第二个的减轻处罚10000元。总共下来是1.8万元,这直接从你罚款中扣除,剩下的罚款你还是要交的。
义乌运管所的负责人表示:实行这一政策是为了更加严厉地打击非法营运,今年的力度前所未有,很多车辆被处罚。
的确,“以奖代罚”政策实施后,一些受罚者“踊跃”举报其他车辆,甚至有人不惜雇人上街“钓鱼”,以减轻自己的处罚。于是,各种身份的驾驶员、各种档次的车辆纷纷落网。
这里工作人员坦言,被抓进来的也有宝马、奔驰等高级轿车,谁都知道能开这种车的人不会去做这个生意的,但不管你的车是用来非法营运的,还是顺路带人的,一旦让人举报,被抓获的,一律以“黑车”处理。
“严打非法营运无可厚非,但他们这种不分青红皂白,抓住就罚的做法,的确有罚款"创收"的嫌疑。按最低3万元的罚款来算,每辆至少可罚1.2万元。”义乌国际商贸城一位经营户告诉记者。
那么“以奖代罚”的做法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呢?义乌运管所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举报立功者给予奖励是值得鼓励的,但在作出具体处罚以后,奖励款直接从罚款中扣除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首先这已经不是属于举报立功范畴;其次,罚没款属于国家所有,运管部门没有权力拿国家的钱来做"人情"。再次奖励8000、10000元的标准更是于法无据。”浙江大学法学院一位行政法学教授如是说。
“还有就是执法手段值得商榷,证据意识尚须加强。”这位教授认为,“利用钓鱼的方式去抓非法营运者,涉嫌引诱犯罪,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其次在抓到后,应该搞清涉案者犯罪故意的问题,如果不收费带人一程,肯定不算非法营运;或者平时不是以此为业,偶尔触犯一次的,同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这位教授建议义乌运管部门执法应该刚柔并济,开辟执法缓冲地带,避免与受罚者之间的直接对立。
暗访发现真正黑车主依然扎堆 1月7日下午3时,记者首先来到义乌宾王客运中心暗访,一走到车站门口,就有十多个人上来拉客,并称车好价廉,可以立刻发车。
“你们不怕被运管抓吗?”
“怕啊,被抓了至少得罚3万,好车就得七八万。”
“被抓了怎么办?”
“找路子啊,没路子就得全额罚款。”
“什么样的路子?”
“有中间人,如果罚3万的,我们给他1万左右就能把车拿出来。”
“抓车抵罚款的事儿你们清楚吗?”
“知道的,但我们不会这么做,抓了别人,以后在道上就没法混了。”
当问及有没有遇到“钓鱼”的情况。他们告诉记者:“经常会遇到的,我们比较有经验,不太会上当的,但那些不干这行的就容易上当了,他们被抓了就只能去抓别人来抵罚款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义乌整治非法营运举报电话,将车站黑车主扎堆的情况进行了反映,并请求执法人员过来看看。
“你要举报就带身份证来我们这里备案,以后我们会关注的。现在就叫我们过来是不可能的,我们没人。”
记者再次拨通电话,并再三请求来人执法。
接线员开始“发火”,骂记者多事,并直接挂断电话。
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已无人接听……
本报义乌1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