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国际法、安理会决议,以及索马里过渡政府的要求,中国派出的第一支远洋护航舰队近日出发,并于当地1月6日实施了首次护航任务。
索马里海盗在去年可谓在国际社会掀起惊涛骇浪。
针对索马里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索马里国内的特殊形式,要从根本上解决索马里问题,不但需要从国际层面出发解决其国内的“温饱”问题,更要填补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盲区
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法律盲区 李辉
国内因素:几乎没有法律体系
自1991年1月西亚德政权被推翻后,索马里就逐步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和部族间的流血冲突之中,而索马里海盗团体的前身多是一些军阀以“保护索马里海洋权益”为名组建的海上武装组织,管制能力较差的索马里过渡政府根本无力去清剿这些已经失控的私人武装,这就使索马里海域日益演变成了现代海盗们的“人间天堂”。
此外,索马里几乎没有法律体系,在这里从事海盗活动并没有案发坐牢之虞,以致如今的索马里海盗人数至少在1200人以上。他们平时藏身在海岸边的小河湾中,一旦锁定打劫目标,便使用装备有卫星电话、全球定位系统等现代化通讯设备的快艇,携带自动武器、反坦克榴弹和各种手雷靠近目标船只,以武力手段登船控制住船员后将船只驶入索马里领海,然后再向船主提出勒索要求。
国际因素:现有法律规约难以管辖
另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人们能否依据现有的国际法来解决亚丁湾这一国际航道上的“匪患”问题呢?
国际法专家指出,1982年出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规定了缔约国合作制止海盗行为的义务,《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等防止海盗行为的区域性国际条约也早已生效,但很多海盗袭击事件都发生在各国管辖的海域范围之外,而国际公海又客观存在着法律实施的盲区,这就为打击海盗的国际合作形成了诸多法律障碍———除非沿岸国对在其领海内发生的海盗事件做出规定,否则在一国领海内实施袭击行为而迅速逃往公海的船只,都不能被视为海盗船而予以抓捕惩治。
国际公约还明确规定,海盗犯罪必须是出于获利、报复、制造恐怖等私人目的而非政治目的,然而索马里海盗在提出赎金要求的同时也常提出一些政治要求,要依法对其治罪并非易事,更何况逮到他们尚需付出艰苦努力。
虽然索马里政府对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寄予了厚望,盛邀国际社会派兵对本国海盗实施军事打击,但出人意料的是,美俄两国虽然都派出了舰队到索马里近海海域巡逻以遏制海盗攻击商船,但均未表态将要对索马里海盗动用武力。也就是说,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已通过决议,但不少国家都还只顾为本国船只护航,至今尚未形成携手打击海盗团伙的国际合力。
因此,亚丁湾这个海上咽喉要匪患全消,恐怕还需时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