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月13日电 (记者莫成雄)近年来,海南接连有三名县(市)委书记因“卖官”而落马。为规范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防止买官卖官现象发生,海南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巡视员陈经雄今天在此间举行的政协海南省五届二次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建议海南省推行“全程差额”的选拔用人制度。
陈经雄透露,这几年,中共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屯昌县委原书记徐清学,文昌市委原书记谢明中先后犯罪。他们的落马,大都犯有“同种腐败”——卖官。谢明中的“经验”是“要想富,动干部”,故他经常性地调整干部,以此来收敛钱财。
造成这种送钱买官的现象最主要原因是这些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太大了,大到“我说你行你就行,我说你不行就不行”的地步。陈经雄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县委书记一职在“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地带,成了“绝对权力”的代称。在一个县的辖区内,那里的纪检、人大、政协,以及班子成员很难管得了县委书记。相反,县委书记的“影响力”则可“影响”县委常委,纪检书记。屯昌县原县委书记徐清学入狱后向媒体说出了心里话:“我身为县委书记,省里管我——太远;县里管我——太难;我要给谁封官——太容易!”
如何规范县(市)委书记的用人权,如何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对县(市)委书记的不良用人行为说“不”?这成了时下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更加科学地规范和有效地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避免买官卖官的再度出现,陈经雄建议在海南省推行“全程差额”的选拔用人制度。
何谓“全程差额”的选拔用人制度?陈经雄介绍,“全程差额”就是在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在各个环节都提出多于拟任职务的人数,然后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最后人选。各个环节确定的差额比例建议按一比二掌握,如果比较重要的领导岗位,可按一比三的差额比例。
陈经雄称,推行“全程差额”选拔用人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规范县(市)委书记的用人行为,变少数人“点将”为民主“选将”;可解决“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让干部的任用问题走出神秘状态,置于阳光之下,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陈经雄表示,按照传统方式用人,很大程度上只能靠县(市)委书记自律,书记为人正派,按章办事,就不会出现大偏差。但如果书记私心重,就很难用人不公。因此,推行了“全程差额”机制,加上县(市)委书记在选人用人时能廉洁奉公,相信买官卖官之现象会逐渐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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