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1月14日电 (记者邓圩)广东今日下发《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部署,2009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争取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该省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制度模式,缴费标准从低到高设20-240元/人·月8个档次由农民选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对参保农民给予缴费补助。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参保缴费,直接由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
据了解,《试点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方式由单一的缴费补助、补“入口”变为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即待遇补助),这样既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和提高养老待遇,又利于减轻财政当期负担和避免资金沉淀。
按照部署,2009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市、县区作为省级试点,1-2个县区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争取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于2010年制订并实施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据悉,广东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试点指导意见》的意见,可直接登录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www.gd.lss.gov.cn)“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邮箱:nongbaochu410@sina.com.cn)送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