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经过近两年的漫长诉讼,中国入世后“客车侵权第一案”日前一审判决,国内三家单位被判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元。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正在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侵犯了其“星航线”系列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
另外,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尼欧普兰公司要求两生产商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万元,并要求三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此案是我国入世之后的第一起外国公司起诉中国企业客车侵权案件,加之巨额经济索赔,因此备受关注。
一中院一审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星航线客车之间仅仅在少量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A9系列客车均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构成近似,A9系列客车的制造、销售行为均属于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