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扶贫标准上调,国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此次国家扶贫政策的调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扶贫标准上调背后有何深意?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有哪些新的变化?就此问题,本刊记者对话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范主任为我们明确回答了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 本刊记者:不久前国家宣布上调扶贫标准,对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农村人口实施同样的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共计4320万人,占全部农村人口的4.6%。党的十七大以后,提高扶贫标准问题就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我们该怎样理解国家扶贫标准的调整?
范小建:对扶贫标准的理解,我看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扶贫标准不是单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决策。无论何种社会制度、何等发展水平的国家,政府都要从自己的国情与国力出发,去制定扶贫或贫困标准。标准的高低与一个国家扶贫工作水平和成绩没有必然联系。标准低,不等于工作水平低、减贫成绩小;标准高,不等于工作水平高、减贫成绩大。有时候还恰恰相反。有些不发达国家甚至极不发达国家的贫困标准很高,目的是争取国际援助。我国制定扶贫标准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瞄准贫困人口,二是制定帮扶政策,三是安排扶持资金。因此,扶贫标准的制定一定要和国情国力相适应。如果标准定得很高,投入不够,效果反而不好。过去我国扶贫标准低,说明我们的起点低、任务重。现在提高了扶贫标准,说明我们有能力惠及更多的穷人,这是综合国力提高的表现。
第二,扶贫标准还需要与各项农村政策综合考虑。过去,农民人均纯收入不高,还要负担很多不合理税费,负担很重。在实施各项反哺政策的今天,国家不仅取消了多种不合理税费,农民还可以得到一定补贴。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政策出台,使农民原有的家庭收支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同样扶贫标准下的农民实际生活内容和质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不能抛开我国的具体国情,去同其他国家做简单比较。
第三,还应该指出,扶贫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国家从不反对地方政府综合考虑自身财力和农民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本地扶贫标准。同时,随着国家实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还将逐步提高标准,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本刊记者:国家扶贫标准调整以后,扶贫开发的对象和任务有了哪些新的变化?
范小建:由于扶贫标准的调整,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从没有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调整为新标准以下的全部人口,并对其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从此不再区分绝对贫困与低收入的概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也不仅限于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而是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由于国家实施了低保政策,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就更加明确,那就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则是农村低保工作的对象。当然低保与扶贫在对象上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在功能上是完全不同的。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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