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获悉,有“炒房区长”之称的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今天上午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2008年9月23日,备受关注的上海“炒房区长”康慧军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开庭。
公诉机关称,1993年至2007年8月,康慧军先后担任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期间,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总计599万元,其中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受贿97万元。而截至案发,尚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康慧军未能说明合法来源。
证据显示,案发时康慧军夫妻所持16套房产,购买价总额为1419万元,其中不少都是沪上知名高档楼盘。
康案辩护律师表示目前还无法预测宣判结果以及康是否将提起上诉。但记者获悉,康慧军本人的辩护律师当天将不会出现在宣判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康慧军犯受贿罪,是主犯,依照刑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罪并罚。王孝琴犯受贿罪,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康、王二人均有自首情节,也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