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子离婚遂欲同归于尽
民政局门口杀妻未遂被判刑
□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因为妻子要离婚,刘贤辉居然在民政局门口持刀杀妻。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杀人未遂的刘贤辉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刘贤辉与外地来沪的李玉娟已经结婚十多年,孩子也已10岁。近年来,因家庭琐事,两人关系开始不睦。李玉娟遂向刘贤辉提出离婚,可刘贤辉却无法解开心结,居然想到了与她同归于尽。由于两人已经分居,为了将在苏州做生意的李玉娟骗来上海,刘贤辉假意答应离婚,约好对方在民政局见面。
2008年10月6日上午,刘贤辉在家中给儿子留下了“遗书”,携带弹簧刀前往齐齐哈尔路杨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口,在得知李玉娟坚决要求离婚后,刘贤辉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捅向李的腹部,并大声叫喊“捅死你”。好在李玉娟及时躲避,只造成了她身上几处轻微伤。路边其他人听到呼救后,合力将刘贤辉擒获。
法院认为,刘贤辉故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贤辉犯罪情节较轻,且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刘贤辉自愿认罪,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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