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500万 成都原高新区副主任被判无期
身为合资企业副董事长,却趁中方撤资之际,挪用公司1500万公款成立一家新公司,随后又利用这笔钱购买原公司的“优质”股份中饱私囊,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建南就此落马。
中方撤资 副董事长觅得“商机”
周建南从1992年起便担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1998年5月,他受上级委派,任中外合资企业新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成公司)副董事长。
2003年,中方决定撤走自己拥有的新成公司股份。作为新成公司的中方股东代表,周建南第一时间得知这个消息,他深知中方在新成公司有1600万元股份均属“优质”股份,实际价值远远超过1600万元,便决定将这些股份据为己有。
一番深思熟虑后,周建南找到了外方股东代表郑某(另处)。他告诉郑某,自己的一个朋友想收购这些股份,但苦于没有钱,想找新成公司“帮个忙”,资金周转过来以后及时归还。周还暗示,如果郑某答应帮忙,将来他一定还这个人情。
老谋深算 所有程序幕后遥控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开口,郑某当然答应。在郑某的“操作”下,新成公司很快转出1500万元资金。老谋深算的周建南深知其中厉害关系,这笔资金从签字到划款的所有手续,他始终没有经手。
有了钱,周建南开始着手实施自己的计划。很快,一个叫新明公司的企业迅速成立,并顺利购买了新成公司这1600万元股份。表面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周建南没有任何关系,但管理该公司的都是周的亲友,该公司的一切运转,都由他幕后遥控指挥。
股份到手后,周建南没有忘记还人情,在他的运作下,新成公司以每亩40万元的超低价格在高新区顺利购买了15亩土地。
两次获刑 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由于在兼任高新区政法委书记时收受他人贿赂,干扰司法公正,2004年,周建南因受贿罪被昆明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所有职务也被免去。
纸包不住火,2007年9月,周建南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2008年1月,成都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周的代理人否认了检方指控的内容,他称周建南并没有犯罪。该代理人指出,在新成公司1500万元公款被划出的整个过程中,周并没有经手。此外,获得这笔钱的新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与周建南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说法,公诉人予以驳斥。公诉人表示,周建南在公司任副董事长,同时又身兼其他要职,手中的权力足以保障其实施犯罪行为,包括外方代表的供述等证据证明,实际挪用公款者就是周建南。“表面上看,虽然新明公司和周建南没有关系,但其亲属先是在公司身居要职,而后又无偿取得公司所有权。周建南也曾供述,该公司大小事务,都须他亲自拍板。由此看来,周建南的亲属,实际就是他在公司的代言人。”
法院最终认定周建南的犯罪行为。2008年6月,成都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建南无期徒刑。
相关资料
周建南 1953年出生
1992年4月——2003年12月 任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9年——2003年12月
兼任高新区政法委书记
1998年5月——2003年8月 兼任新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03年12月——2004年7月 任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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