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近日特地去函感谢,并在函中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2月4日《京华时报》)。
说实在的,如果不是这次媒体的批露,连笔者这个法律工作者都不知道看惯了多年的CCTV台标居然是违法的,十分惊讶。于是笔者查阅了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二十八条规定该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如此看来,CCTV台标的确是违法了。
在不少人的心里,对国家的法律有着“软硬”之分。“硬法”指的是刑法等与限制人身自由联系在一起的法律,比方说,偷、抢、杀人等,谁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事,不能去干,而对于那些“后果不严重”的“软法律”,公众却知之甚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是这样的“软法律”。为什么说此法很“软”,例如,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应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就这一条,很多地方的公务员都违法了,但是,却没有什么后果。
这就暴露了“软法律”在普法宣传和执法上的诸多漏洞和缺失。我们看到,“CETV”的台标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还特地去函感谢,而央视相关人士居然不了解CCTV台标违法这个事。由此可见,央视改台标并不是执法部门下达整改的结果。而且,此法律的执法机构到底是哪个部门?是宣传部、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委,还是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央视的其它台标改不改,何时修改?是否因为经济利益而不修改了?为什么明明违法却要上级指示才修改?这些都是法律蒙羞。
违反了“软法律”,可能并不对谁产生直接的伤害,但是,就拿CCTV台标来说,它在潜移默化中却伤害的是我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法治社会在完善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将法律软硬区分的错误观念,让所谓的“软法律”硬起来,让每一部法律都得到平等的遵守,才能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孟桢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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