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个月来各地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振的背景下,几年前为诸多地方采用、但又被一些地方相继取消的“购房落户”政策,开始重回民众视野,并开始被一些大城市视为拯救房市的利器。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开忠教授表示,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拉动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
(2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
利用“购房落户”来刺激楼市消费,虽然已经在很多地方先行实施,但作为动议被提出,还是招致了一些反感和一些担忧。反感之处在于,将“购房落户”作为救市利器,纯粹是拿“购房落户”当一种临时交易,而不是将其视为本应有的权利;担忧之处在于,“购房落户”会拉升房价,加剧仍然高居上位的房价进一步高企。确实,这样的动机和意图值得商榷,但是刨除这些动机和意图,“购房落户”政策本身却是不容诋毁的。
公安部早在很多年前就提出,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基本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合法固定住所”包括购房也包括租房,按照“逐步放宽”的精神,租房落户如果暂时仍难以实现的话,购房落户当为合适而且必要之举。
只不过,由于加身于户籍之上的各种特权太多,一些地方特别是大中型城市政府普遍对“购房落户”持抵制态度。眼下的楼市寒冬,让这种情况有了一百八十度改变。救市心切的地方政府,纷纷想到了“购房落户”这一刺激楼市的绝招。即便是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虽然暂未出台“购房落户”政策,但口径也留有余地,表示“会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但是,仅仅局限于刺激楼市角度来看待“购房落户”政策,积极意义是非常有限的;我们更应看到,这是拆除户籍藩篱,消灭“暂住在自己家中”怪象,全面实现“购房落户”的绝好契机。
换句话说,我们所需要的,不是任由各地自行出台宽严不一的“购房落户”政策,或者建议京沪效仿出台附加准入条件的“购房落户”政策———地方政府在面对金融危机的今天,出于刺激楼市需要可以实行“购房落户”,明日时过境迁之后,出于其他利益考虑同样会取消“购房落户”;我们所需要的,应该是上升政策层次,由公安部以户籍制度改革的名义来推行真正意义上无附加条件的“购房落户”。毋庸讳言,眼下的楼市寒冬,为拆除户籍藩篱提供了一个良好机遇,地方政府抵制心理最小,户籍藩篱最有可能在“购房落户”的层面上成功拆除。
户籍特权通常是很难被自动调整到公平状态的,通过“购房落户”来自由分配资源,未尝不是对户籍特权的一种有效倒逼。(盛翔)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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