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11日电(记者陈先锋)为扭转土地管理“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坚守耕地红线,广州市建立了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并首次把地方党委列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主体。
记者11日从广州市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委、政府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
根据《意见》,各区、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违法用地及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违法建设用地情况负总责,组织拆除和没收。
对不落实共同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规定了在相关情形下,年度考核时对区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还责令引咎辞职。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广州市已与各区政府签订《广州市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责任书》,并明确了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5%的刚性目标,《意见》已将该目标纳入了责任追究。
广州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土地管理直接将单位责任人的“位子、帽子”和责任挂钩,从而形成了执法合力,有利于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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