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2月15日电记者李倩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5日发布,13日晚,红河州蒙自县公安局一民警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中开枪致其死亡,经调查侦办,该民警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调查,相关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中。
经初步查明,2月13日晚,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汉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与朋友在一起吃饭饮酒后,驾驶私家轿车(车牌号:云GA6455)于当日21时30分许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住宅区找朋友办事。倒车时,差点撞上住户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系南方电网红河供电局九千岩硅铁厂厂长)的轿车,双方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发生的肢体接触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随后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连射三发,击中潘俊,潘俊经“120”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红河州、蒙自县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蒙自县公安局"2·13"案件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专案工作组、善后工作组等开展相关工作。14日4时30分,蒙自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案件的相关工作,总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会上,红河州公安局负责人提出,此案虽然是民警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给公安机关的形象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下一步应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痛定思痛,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2·13”案件的处理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