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破冰”
本报记者 胡结友
1000元的信用卡账单哪怕还了999.99元,只欠银行一分钱,也要按1000元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这一实行多年的“行规”将正式被打破。从本周日起,工商银行将率先在国内取消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的规定,仅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
工行叫停信用卡全额罚息
从本月22日起,新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将正式启用,该章程对原有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和牡丹国际信用卡三个章程进行了整合和修订。
新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此举意味着持卡人已还部分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同时,该行对于信用卡滞纳金方面的规定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坚守国际惯例 他行未跟进
“信用卡部分还款逾期按全额罚息也是国际惯例。”银行业人士介绍,此举旨在敦促持卡人按时还款。信用卡一般有20天至50多天的免息期,但仅针对全额还款而言,哪怕持卡人少还了几角钱的零头,也要按全额付息。这一“国际惯例”明显异于大多数人“没还的钱才算利息”的传统观点,不少人也因此交了“学费”。但在工行出台新规前,国内银行相当默契地结成统一战线,持卡人并无选择余地。
工行的政策甫一出台,便受到广大持卡人的“叫好”。经常用信用卡消费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每月信用卡消费上千元,对具体数目很难有清楚的记录,但是银行这种霸王条款很容易让持卡人背上“不必要的包袱”。而且,如果逾期欠款不还,就会留下不良诚信记录,今后买房购车都留下信用污点,工行取消这一条款体现了人性化的特色。希望能有更多的银行效仿。但记者先后采访了其他多家银行后均获得了“罚息规则暂时不会有什么改变”的答复。
持卡人能获多少实惠
工行的这一举措,能让一些“马大哈”持卡人获得一定实惠。
以使用信用卡消费1万元为例,按照目前的利息万分之五来计算,只要没有按期归还全部欠款,以后每天都会缴纳5元作为利息。哪怕是还了9000元甚至是9999元,只剩下1元未还,银行依旧会按照全部欠款1万元,每日扣除5元钱的罚息。
而如果按照新规定来执行的话,同样以消费1万元为例,如果还了9000元,银行将只对未清偿部分即1000计收利息,那每日只有0.5元。而且是还得越多,利息就越少。
关于信用卡的那本账
尽管工行信用卡即将取消全额罚息,但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仍然执行原先的规则,不少持卡人表示,对信用卡免息期、循环利息、滞纳金和超现费等名目众多的收费是怎么来的却是一头雾水。
免息期 “免息还款期”指信用卡持卡人,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比如,王先生的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3日。如果1月6日刷卡,该笔记录结算在2月5日的账单上,2月23日要还款,这样王先生享受了最长50天免息期。
利息 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全额计息和按未清偿部分计息。目前大部分银行采取的是全额计息方式,持卡人如果在免息还款期内不能全额还款,即便只有1分钱,银行也会按当期账单的全额计息,每天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
滞纳金 “滞纳金”指信用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部分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规定,人民币账户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美元账户最低收取1美元。
超限费 “超限费”指信用卡持卡人超额使用发卡机构为其核定的账户信用额度,且在账户超限当日(即发卡机构对该笔交易金额的记账日)未偿还超额部分,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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