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磊刘通初记者门心洁)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特别强调:为确保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尽快落实,要求销售企业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销售企业应主动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网点备案,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同时,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补贴资金兑付的,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二是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销售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在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效能,抓紧完成当地销售网点的集中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条件向企业收费,严禁拖延网点备案时间,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三是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委备案。
四是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各销售企业要抓紧组织所属备案网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