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8年,全国绝大多数的省级政府都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行政复议",省以下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行政复议"的,也比较普遍。不过,即使在词频率最高的年度,也还有66%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到行政复议。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副教授说。
王敬波在其《行政法关键词三十年之流变(1978———2008)》研究中,选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国家赔偿7个行政法中的关键词汇,分析其在中国官方报告和高层领导言论中出现的时间与频率后,得出上述结论。
据王敬波考察,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国务院工作报告至今有4次提到“行政复议”,分别是2003年、2004年、2007年、2008年。除了频繁强调外,工作报告措辞也有比较明显的变化,最初简单要求“加强执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后来是“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提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
王敬波说:“和国务院一样,地方政府也对行政复议制度更为关注。”
自1995年长春市最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行政复议”以来,至今,该词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共出现549次,占地方政府报告总数的26%,以2007年最多,共有125个地方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行政复议”,占当年度工作报告总数的34%。地方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行政复议”比较典型的说法,前些年主要是强调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近些年,开始出现“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创新行政复议方式”等提法。
王敬波说,省部级领导言论中论及“行政复议”的数量极为稀少。她随机选择1980年至2008年部级领导言论14529条,1999年至2008年省级领导言论26962条,总计41491条,但其中涉及“行政复议”只有201次。
“虽然词频率很低,从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部级领导言论中,仍然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和高层领导对监督行政的态度越来越端正了。”王敬波认为。比如,许多地方强调“重视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开始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率可以作为评价政府执法水平的标准之一,有些地方还开始探索各种具体制度推进行政复议等。
不过,王敬波也注意到,从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部级领导言论中仍可发现,各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的关注度总体还有待提高,“因为,即使在词频率最高的年度,也还有66%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提到行政复议”。
另外,统计还显示,《行政复议法》颁布的次年即2000年,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和省部级领导言论中,对行政复议的关注都达到了一个高值,以后便逐年下降,出现“潮来潮去”特点。“这说明成文法对提高政府与领导的认识水平有推动,但刺激作用持续时间很短,呈现出一种浅层次的"与时俱进",对法律颁布引起的行政管理领域的深刻变革没有足够的理解和重视,存在"应景"之嫌。”王敬波直言。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