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9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申玉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听取《国务院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本月25号至28号,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将继续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券相关问题。
这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脚步日益临近,我国也将首次允许地方财政预算出现赤字。
在房地产持续低迷、地方财力不理想的状况下,地方债券的发行,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力,启动中央经济刺激计划。然而,对于即将开闸的地方政府债券,必须要防范地方政府的“偿还风险”,严格控制规模,债务要纳入预算管理。
首先,要控制发债规模,避免出现“偿还风险”。本次地方债券,基本确定为由中央代发、不“代还”。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债规模,要依据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财政收入承载能力等指标作为依据。不过,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表示,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债务预算。因此,如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仍需花大力气解决。其次,要严格监管地方债所筹集资金的投向。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中央投资的配套,不得用于车马费、招待费或者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地方债券”的偿还信用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政府信用,并非市场信用。要保证资金不被挪用,还需要相关措施进一步约束,还要靠相关审核、审计、监督部门及时有效监管,真正将地方债券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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