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2月20日电 (记者魏梦佳)湖北省从本月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全省284家重点污染企业将逐步设置专职的环境监督员,严密监控各大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局了解到,按照要求,湖北所有国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将分期分批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008年,全省10个地市的23家企业已先期试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随着试点工作推进,湖北从今年起在全省的省级或市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此项制度。至2010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热电厂、荆州市东方印染有限公司等284家重点企业都将设置环境监督员,监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规定,每个企业将根据其性质和规模,遴选2-3名具备环保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作为专职环境监督员,接受环保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必须由企业厂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担任或指派,全面负责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
湖北省环保局表示,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将对提高企业环境守法能力与水平,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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