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5日电 (见习记者古其铮)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那么,检察机关对自身的监督问题如何解决?日前,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作客浙江某网站时表示:从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四个方面作好自身监督。
面对网友关于检察机关自身监督的提问,陈云龙认为对这个问题关心得非常好,关心得非常地到位,针对性也很强。“这个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而且要给予高度关注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陈云龙介绍说,现在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体制内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三是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四是上对下的监督制度。
据了解,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浙江首创的,是浙江第一次推出的,这一项工作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国检察机关予以了推广。这一项制度通过客观地记录整个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将侦查人员的审讯行为始终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
“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止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这一项制度推行以来,办案当中,特别是讯问过程当中,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地得到了有效遏制。”陈云龙告诉网友。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办案十条规定,对超时限审讯、不规范办案、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十个环节明确制度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刚性约束。通过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持办案力度的同时,办案质量和规范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所立案件已侦查终结1949人,提起公诉1615人,已被判决有罪1420人,有罪判决率达100%。”
据悉,浙江省检察院于1999年底在全国率先提出对侦查审讯活动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开始实施。2007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把全面实施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作为从根本上解决刑讯逼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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