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金龙等被带进法庭 |
□晨报记者 李东华
由于周小弟雇凶杀人案,使得“浦东三林地块”为大家所知,而当初将该地块出售给周小弟的是上海中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公司”)。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秦金龙,原财务总监丁蓓莉、原党委书记张勇,被指控在公司改制期间非法占有3000多亩土地,并在转让过程中获利,其中秦金龙被控侵吞国有资产1.61亿余元。昨天,该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卷叠得一尺多高
秦金龙于1992年被任命为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在昨天的法庭上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对该案的取证资料及案卷加起来有一尺多高。公诉人在法庭上陈述,秦金龙以及时任该公司财务经理的丁蓓莉、前期开发部经理的被告人张勇,在公司转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地块转让收益,秦金龙侵吞国有资产1.61亿余元,丁蓓莉、张勇分别参与侵吞国有资产1.06亿元和8715万余元。其中涉及的主要有浦东三林懿德新村2536余亩地块,龙柏六村三、四街坊69余亩地块,陈行乡恒星村833余亩地块。
暗渡陈仓 蚕食国资
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1992年12月经上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浦东三林镇2536亩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懿德居住小区。1993年,该公司与中星公司签订协议书开发该地块。但中星公司在支付部分前期工程费用后,无力支付余下的款项,该工程搁浅。当相关部门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从1996年至2001年5月,屡次向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申请延长该地块使用证期限。
1999年,改制前夕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以1.08亿元的价格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龙柏六村69亩土地。秦金龙在改制资产上报时将复星公司首先支付的5000万余元转让款虚构为借款,秦金龙指使被告人丁蓓莉、张勇采用虚构借款协议等方法,致龙柏地块的土地收益未列入公司转制资产;并于2002年6月,通过转制后的中祥公司收取土地转让款,侵吞国有资产8715万余元。
2001年4月9日,秦金龙以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的名义与周小弟担任董事长的新世纪公司签订协议,随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有关土地转让费5.3亿元。秦金龙采用向审计机构提供已过有效期的土地使用权证等方法,未将懿德地块列入公司转制资产。秦金龙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转让了上述地块,侵吞国有资产5439万余元。
欺上瞒下 侵吞国资
2000年,秦金龙、丁蓓莉明知陈行恒星地块833亩土地仍可开发使用,向审计单位谎称该地块已在1993年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相关公司,未将该地块833亩土地作为转制性资产进行评估。2001年3月,秦金龙以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名义,将上述地块以2.3亿余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鹏欣公司共支付1.726亿元钱款至中祥公司,秦金龙和丁蓓莉侵吞国有资产1905万余元。
诉辩焦点是否贪污
法庭上诉辩双方争论的主要焦点是被告人是否构成贪污罪。记者注意到,张勇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只要提及其在公司对地块操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当时主观意识时,张勇几乎都以“不知道”、“记不清楚了”作答,并强调其只是一名普通公司员工。丁蓓莉在公诉人提问后表示,愿意用个人的股权资产退赔给国家。作为该案第一被告的秦金龙认为,自己没贪污,并认为其公司从各地块中的获利是“土地收益款”。
目前,该案还在继续审理当中。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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