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记者傅煜)对于企业高管超高薪现象,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三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现行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无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规范,分配缺乏统一参考标准,薪酬与企业效益及负责人个人业绩未完全挂钩,“钦定”现象较普遍等,导致一些国企负责人薪酬高得离谱,严重偏离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底线。
秦希燕直言,国企负责人因为责任、风险和工作压力大,享受高薪酬无可厚非。但若高薪超过了其对公司的贡献,或缺乏基本标准,“一个人就把成百上千人的饭碗都端了”,势必引起病态的无序攀比,影响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日前,民营企业三一重工董事长因其一句“二00九年只领一元年薪”的降薪承诺,使得高管薪水话题再度升温,一股高管减薪潮流随之而来。继不久前上海九家国有大型企业高管宣布将带头降薪之后,河北、黑龙江、湖北等地也纷纷开始对企业高管实施较大幅度的降薪措施。
在众人纷纷为高管高调“限薪”拍手叫好之时,一些人亦发出此举有作秀之嫌的担忧。
秦希燕表示:“无论是限制企业高管的离谱高薪,还是避免薪酬激励制度流于形式,都需切实可行的科学薪酬制度予以规范。”他认为,应建立负责人薪酬决策和公开机制,并使其薪酬必须与真正的业绩优劣和国家工资水平挂钩,“如由职工代表大会和业绩决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若企业经营质量尚未与"国际接轨",其负责人薪酬就不能先与"国际接轨"。”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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