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程义峰、许雪毅)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贾庆国提出,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关键之一是司法独立能否切实得到实现。
贾庆国介绍,目前,在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不少体制上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现行法院体制的矛盾日益凸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国家中的地位和权力与形势发展对法院的要求极不适应,表现在法院的地位远低于行政机关,法院缺乏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等。
贾庆国说,在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政府为行政机关,它们是平行并列关系。它们相互配合和支持,同时亦有制约。但实际上,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沿用的是地方主管、上级法院协管的传统干部人事体制,法官级别套用行政级别,干部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在人权、财权均受制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情况下,法院要独立审判而不受其干涉,根本不可能。
为防止对法官无形的干涉或影响,贾庆国委员建议采取定期异地任职、择优任用、职务保障、高薪养廉、地区回避、从重处罚等制度,从而保障司法独立。
“为了使法官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保持独立地位和排除外来干扰,必须对其实行职务保障制度。”贾庆国说,即法官一经任用,只要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就应一直任职至退休,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降低或免除其职务;对违法失职的法官应依法惩处,并允许提出申诉和控告。
贾庆国强调,法官实施国家法律,负有特殊责任,由于未能抵制非法干涉和人情干扰而玩忽职守,枉法裁判的,与其他公职人员相比,其对国家机关形象的影响更为恶劣。因此,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正义性出发,应当在立法上对玩忽职守或贪赃枉法的法官给予比一般公职人员更为严厉的处罚。
贾庆国建议,将地方法院隶属于地方政权的块状结构改为中央统一行使司法权的条状垂直结构,只有彻底解决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人身依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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