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人大代表应“论功行赏”
第 一关注
◎度千 媒体人
发补贴不能一刀切,最终要靠过硬的议案说话。此外,由于官员代表的履职与本职工作有较强重叠性,且履职经费基本由公款埋单,因此对于官员代表,也不应当发补贴。
针对“广东省给省人大代表每人每年发1000元补贴是否合法”的提问?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李肇星回答说:这由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自行决定。据报道,这一话题前天在广东代表团“激起千层浪”,其中全国人大代表陈舒的观点最直截了当:“我觉得给代表发1000元补贴完全合情合理,甚至还远远不够!”
能否给人大代表发补贴的议题,上个月已经有过一轮讨论。到现在,有一个结果是可以确定的:发补贴合法。至于是否合理,代表们和被代表的人们,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前者认为,发补贴不但合理,而且还远远不够。而后者由于人数庞大,看法则比较复杂,有的支持发补贴,也有的明确反对。
做为后者中的一份子,我的看法是,发补贴是合适的,但要因人而异。陈舒代表说发1000元还远远不够,显得过于笼统。而我则认为,对于有些代表,别说发1000元算是比较多,可能发100元都未必值得。
如大家所知,我国法律之所以没有规定给人大代表发履职补贴,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大代表基本都是兼职的,代表们在履职的同时,还干着一份有薪水的职业。代表们出席人代会时,所在单位也是按出勤对待的。但是,兼职为民代言,并非毫无成本,立法调研、搜集民意,都不可避免地要掏腰包,所在单位是不会埋单的。于是,争取履职补贴的广东代表们早年也曾为自己建了一次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只靠觉悟干活。”这话很实在,要提高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自掏腰包显然不行。
那么,哪些代表应当获得履职补贴?当然是真正履行了职责的代表。譬如,原全国人大代表任玉奇,跨四省,行两万里,调研农村教育、农民生活,写下20本调研材料;首开自费调研纪录的原全国人大代表王填,掏钱请专家,耗时一年,写就《商业大店法》草案。这样的代表如果说“1000元补贴远远不够”,想必是足以服众的。
但是,还有多少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了职责,真正对得起这份履职补贴?那些被撤销人大代表职务的贪官污吏肯定对不起这份补贴;拿人大代表头衔壮胆,打人、冲收费站等老板们肯定对不起这份补贴;人云亦云、得过且过、甘当花瓶的代表们肯定对不起这份补贴……
由此我认为,给人大代表们发补贴不能一刀切,最终要靠过硬的议案说话,要靠履职的表现服众。我建议,人大机关的履职补贴改为事后发放,对没有提交有调研性质的议案,或履职情况极差的代表,不发补贴。此外,由于官员代表的履职与本职工作有较强的重叠性,且他们的履职经费基本是由公款埋单,因此对于官员代表,也不应当发补贴。对于积极履职的官员代表,可以发荣誉证书的形式来给予肯定或表彰。
目前,全国发履职补贴的地方人大,只有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和广东省人大。从目前的情势来看,这种发补贴的形式很有可能逐渐被其他地方引用,甚至可能会推广到全国。为了让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口上,人大机关在发补贴时,实在有必要采取区别对待的灵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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