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副校长吴存梅呼吁
记者孟歌 王永群北京报道 江河流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却由于行政区划人为将这种整体性打破。因为经济利益驱动,流域上游引进水污染项目,就会出现上游发展了经济,下游污染了环境。
为从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大学副校长吴存梅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淮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
目前,不管是《水污染防治法》,还是《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的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跨界污染纠纷主要是由当事双方政府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欠缺制度安排和法律规定,仅靠协调解决的办法往往难以奏效,建立污染纠纷处置及赔付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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