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中代表建议
中国应设立环保警察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陈丽平 “应在地方公安部门中设立环境警察大队或者公安环保分局,业务上可由环保部门指导,专门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已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这一建议。
赵林中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环境造成极大的压力,环境资源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设立环保警察,是强化环境执法的需要。”赵林中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从1979年起步,到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环境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存在着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其原因在于各级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导致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被查处,但污染行为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制止。这种现象不但严重影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侵害。同时刑法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但目前这类案件的查处并不得力,原因是环保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都无法单独查处这类案件。设立环保警察是查处这类案件最好的方式,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环保执法的“软骨症”现状。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环保警察已存在多年,成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力量。如德国环保警察隶属联邦内政部,每名环保警察都要经过一年半的专业训练,其任务是发现环境污染立即采取行动加以制止。
“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赵林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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