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在发言中表示,鉴于住宅地震保险的相关研究较为成熟,可以先行考虑在地震高发区试点开展住宅地震保险。
魏迎宁说,2008年我国发生了两场罕见的自然灾害,就是年初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给我们留下沉痛记忆,也对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巍迎宁认为,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结合各地的巨灾风险特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鉴于住宅地震保险的相关研究较为成熟,可以先行考虑在地震高发区试点开展住宅地震保险。同时,近年来保险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在浙江、福建等地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有效应对了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房损失,可以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
巍迎宁指出,加快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法律法规是保障巨灾保险制度运行的必要手段。去年12月修订通过的《防震减灾法》已经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门的巨灾保险条例,推进巨灾保险立法作。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建议国务院成立巨灾保险联合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具体分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搜集大量的灾害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要强化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强专业论证,提高方案设计的科学性。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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