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吴焰在全国政协经济界别联组会上发言时提出,通过保险机制加大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努力使农民贫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救,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发言全文如下: 很高兴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别联组会。借此机会,我想结合中国人保开展农村保险的实践,谈一下保险机制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体会、认识和建议。
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引导支持下,中国人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农村保险作为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三农”的着力点。在实践探索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扩大内需、促进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社会建设中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是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切入点。
一、运用保险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效能。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加,有的地方在为“三农”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包办过多,在力不能及时又提出增设机构、增配人员和增加财政投入的要求,造成机构膨胀、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的现象。借助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服务网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采取由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既可以精减政府相应机构和人员,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又可以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例如,福建石狮市政府通过利用保险机制,将新农合服务委托中国人保承办,政府负责督办和指导,而没有额外增配人员,大大降低了政府开办新农合的行政成本。
二、运用保险机制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提升财政投入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民保障能力。近几年,中央支农惠农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中央提出的四项直接补贴预计会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但从目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看,财政资源的配置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如充分利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可以少量的财政投入撬动巨大的社会资源,更好地实现支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显著提高财政投入惠及范围。例如,2008年中央财政补贴60.5亿元,撬动了包括中央财政补贴在内的超过110亿元资金参与到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中,承担了数千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额。中国人保在浙江、福建等地区与政府联合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地方财政只投入1亿多元的补助,就换来了对3174万户农户的保障,总的风险责任金额高达3071亿元,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极大地提升了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功效。2007、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的“四项补贴”分别为514亿元、1028.6亿元,而同年用于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为21.5亿元、60.5亿元,仅占当年“四项补贴”的4.2%和5.9%。从扩大财政投入支农惠农的效应看,这一比重应有所提高。
三、运用保险机制使农民及时获得相对充足的再生产启动资金,实现对农村生产力的充分保护。通过保险机制,将财政投入的一部分转换为保费补贴,可调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范围,当发生灾害损失时,可以使农民及时获得相对充足的再生产启动资金,防范农业生产中断的风险。去年4月新疆冻灾发生后,中国人保迅速一次性预付2000万元用于农民复播和补种。目前,从全国范围看,还没有形成涵盖农业生产主要领域的、覆盖面广的保险机制,造成灾害发生后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例如,在去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中,由于缺乏相关保险保障,一些受灾地区果农林农的损失难以得到补偿,部分果农林农面临还贷困难。
四、运用保险机制稳定农民未来预期,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民的生产性消费和信贷对农业的支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特点是,农民的生产性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民消费的相当部分是用于购买农用生产资料。一方面,利用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稳定农民的预期,引导农民把更多的预防性储蓄转换为再生产投入,促进农村的生产性消费。另一方面,保险机制可显著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业信贷,为农业生产提供持续信贷支持。比如,去年南方农村地区由于引入保险机制,农民敢于贷款养猪,虽然在雨雪冰冻灾害中有7万多头繁育母猪被冻死,但养猪农民及时获得现金赔付,或用于还贷,或用于购买猪仔迅速恢复养殖。
五、运用保险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群体的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农村发展变革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被征地农民不断增加,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目前被征地农民约4000万,且每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又将新增250~300万,到2012年预计将超过5000万。在征地补偿款简单的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下,被征地农民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财能力,或过度消费,或盲目投资,或创业失败,征地补偿款很快就被消耗殆尽,在没有土地可以依托,又无新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一群体极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通过保险机制,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转化为养老保险保障,变一次性大额补偿为长期的基本保障给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面向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中国人保为广西水库移民项目、云南玉溪被征地农民项目等项目提供了保险服务,为健全库区及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作了有益探索。随着外出务工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工的保障成为农村发展变革中面临的又一问题。对此,可以通过保险机制,在农民工输出环节为其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解决。
此外,通过保险机制加大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努力使农民贫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灾有所救,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尽管近年来保险机制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保险意识不强、配套机制缺位、覆盖面不宽等原因,其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为此,需要循序渐进,把握重点,从农民急需保障的领域入手。当前,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总结经验,加大力度,规范运作,进一步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扩大覆盖范围,争取实现主要粮食产区、经济作物优势产区、畜牧水产主产区农业保险的广覆盖。配合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林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包括财政支持在内的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将旱灾、台风、洪水等纳入可保风险范围,提高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三是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将保单纳入涉农贷款的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农户保单质押贷款的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优化农村信贷环境,激活农村金融服务,形成农民敢贷、银行愿贷、资金安全有保障的局面。四是鼓励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积极推动农民工的相关保险,为农民工的流动、就业和工伤等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增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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