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3月5日是中国志愿者日,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汶川抗震抢险后,志愿者再次成为新闻“热词”。时逢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总政歌舞团一级演员谭晶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和去年一样,我今年的议案还是志愿服务方面的,希望《中国志愿服务促进法》能尽快出台。
”
中国志愿服务信息资料研究中心的资料显示,我国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946万名。自1993年底团中央发起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志愿服务已在全国范围开展15年,累计已有3.82亿多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为社会提供了超过78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去年3月5日,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特意为“中国志愿者日”发致词说:“2008年北京奥运会无疑是一届真正的无与伦比的奥运会,这不仅要感谢取得骄人成绩的各国家和地区的优秀运动员,更要感谢做出巨大贡献和极大支持的数以百万计的志愿者。”
“最主要的就是国家能出台一部保障志愿者权益的全国性法规,权益有保障了,积极性自然就调动起来了。此外,作为公众人物,我们也应该抽出更多的时间投身于志愿服务的行列中去,身体力行,以自己的影响力去带动人们,这也是很重要的。”谭晶认为,在去年北京奥运会时期,无数志愿者都积极投身于志愿行列之中,我国的志愿者事业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如果能出台这么一个明文规定,权益有了保障,相信志愿者积极性将会更高,队伍会更壮大。
与一些发达国家想比,我国的志愿者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汶川大地震的践行,志愿者发展空前壮大,显然,志愿者立法不仅能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应该享有的权益,还能明确他们应该遵循的义务,对未来的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大有裨益。
我国目前已经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个城市出台了志愿服务或者青年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推动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各地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在发生诸如抗震救灾、北京奥运这样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大型事件时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些条例在地位上低于国家层次的法规,无法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促进志愿者事业不利的规定。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和促进蓬勃发展的志愿服务事业。
志愿者一方面投身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却因此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根本原因是志愿服务缺乏相关的政策乃至法律环境。在我国志愿者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的现状下,出台一部志愿服务方面的法规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在专业有序基础上健康发展等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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