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校长朱清时做客人民网,在访谈中表示,要实现教育公平,就要实现教师资源合理分配。为了鼓励优秀教师服务农村贫困地区,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实行教师城乡轮换制度,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素质。
(人民网3月7日)
朱委员的提议重点在于促进教育公平,而不仅仅在于提高教师待遇,实际上,提高教师待遇在我国是有法可依的,比如《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如果说,因为教师变成了公务员,就受到了《公务员法》的保障,从而让教师的法定待遇更容易落实,那实在是一种悲哀,至少凸显了一个问题,在某些地方,《公务员法》比《教师法》更高一等,更有法律权威,而这恰恰是地方管理者应该反思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变身公务员固然是一种思路,但更重要的是地方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教师法》。
有法不依不解决,教师变身公务员难免不会成为公务员中的异类,被另眼看待,待遇也会和其他公务员有所不同。另一方面,教师变身公务员,需要解决众多的合同制教师、临时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身份问题。按朱委员“逐步变成”的想法,我们很容易想到的便是首先把正规教师变身公务员,而合同制教师以及工作了数十年但仍然被叫做临时代课教师的这一部分人很可能不会变身为公务员。这就进一步拉大了教师之间的待遇,教育公平可能更难实现。如果所有教师不分正规与非正规,都一刀切地变身公务员,恐怕也是不符合《公务员法》的。
世界很多国家都将教师列为公务员,比如韩国就有《教育公务员法》,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教育公务员,而比较体现教育资源合理分配的轮换制来自于日本。但中国的国情和日韩有很大区别,我国一些地方实际上存在着公务员编制严重超标的问题,教师变身公务员,是让公务员超编更加严重,还是让现有公务员中的一部分“腾笼换鸟”,这恐怕是很难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公务员队伍内部的待遇地域差距问题,也不容忽视,日本之所以可以搞轮换制,因为他们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的教师待遇相差不多,而在我国,同样是公务员,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公务员的各种福利待遇要远远超过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镇公务员,到时教师进行轮换,待遇问题该如何解决?而乡镇教师轮换到城市后,其水平又能不能得到城市学生的认可呢?有许多事情,想当然地纸上谈兵容易,要落到实处,可就难了。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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