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万亿”信息公开看政府信息开发利用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日前表示欢迎公众查询4万亿投资计划的详细清单后,记者了解到,坊间申请公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4万亿元如何监管、如何分派、老百姓如何得到实惠等问题上。
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4万亿投资”引发了中国民众空前热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4万亿主管部门的国家发改委,主动就4万亿的信息公开问题释疑解惑,无疑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表率。
事实上,从《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实施以来,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我们看到政府都在努力按照《条列》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
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仅仅满足的是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如果要使老百姓对于政策信息加以理解和利用,从而达到政府提升社会的满意度的目的,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组织、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利用,解决政府在人力、财力上的短板。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快在政府信息增值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进度,使参与该行业的政府、企业、个人都能有法可依。
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目标明确、措施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例如,美国政府制定的电子政府战略报告,有效地推动了美国电子政府建设的发展,并成为美国对电子政府立法的依据;欧盟制定的《发展信息市场五年规划》、《欧洲信息服务产业促进计划》、《2002电子欧洲行动计划》等战略规划,对欧盟各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起着指导性作用;日本制定的《信息技术国家基本战略草案》(2000)和《国家产业技术战略》(2001),确立了21世纪日本信息化战略的总目标。
专家指出,政府信息资源增值开发利用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开发主体是社会其他成员,不是政府机构。其次,在增值开发过程中,政府是被动的。企业认为某些信息有用,可以进一步加工并提供特定用途的服务,则向政府申请。政府不主动去做这些事,政府的责任只是做基础服务。深入加工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不是政府的职能。再次,政府对外公布其行政法规、组织机构等信息是不应该收费的,但是做增值开发利用时提供的信息,则可以收取成本费。最后,增值开发的信息不是原样不动的,而是经过了某种编排和组合的。
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基本上都是从电子政务的建设开始。根据2002年4月爱森哲咨询公司对全球23个国家在发展电子政务过程中对公众开展的公共服务进行的调查研究和测评,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的电子政务代表了全球电子政务的最高水平,已经进入了电子政务发展的高级阶段。美国联邦政府一级机构和州一级政府已经全部上网,几乎所有县市都已建立了自己的站点,且网站的内容非常丰富。美国政府正在将一个个独立的网站连起来,做到网网相联,以便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英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政府信息服务”实验,在互联网上建立“英国政府信息中心”,为用户提供政府、学术机构、企业等网址查询。新加坡政府的电子公众中心致力于把所有有用的服务整合在一起,并以一揽子的方式轻松便捷地提供给全体新加坡公民,被美国的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评为“世界上最完善的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榜样”。在我国,通过市场手段,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公众,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
这些年,国内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开发利用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以老百姓日常能接触到的的个人身份信息核查服务为例,国家户籍主管部门管理数据资源和提供接口,普通公民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手机、互联网等方式便捷的进行个人身份信息的核查。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开通以来,规避了约400万起可能的诈骗。使老百姓在快速利用政府信息方面得到了实惠,受惠者拍手称快。
相信,有了政府多维度、持续地正确引导,“4万亿”投资必将会把中国经济发展带向一个新的高潮,在世界经济浪潮中拔得头筹。
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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