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克亮3月9日北京报道 孙兆奇、朱维芳等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定《罕见疾病救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介绍,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目前已确认的罕见病有5000—6000种,约占人类疾病的10%。
议案附有详尽具体的立法文本——《罕见疾病防治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维护罕见疾病患者公平享受医疗的合法权益,向罕见疾病患者提供必须、适用的药品,保障罕见疾病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国家设立罕见病预防和治疗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罕见病预防和治疗政策,统筹指导、开展罕见病预防和治疗工作;国务院规定罕见疾病的具体定义、病种、临床诊断标准和诊疗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应包括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也应列入治疗罕见疾病的药品;保障罕见疾病患者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实施罕见疾病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罕见疾病的传播;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罕见疾病药品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加强罕见疾病预防和治疗领域的各种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和接受罕见疾病预防和治疗领域的各种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侵害罕见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视情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们强调,保障罕见病患者包括健康权、公平的医疗权在内的各项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公平正义,给予罕见病患者身心康复的机会和回馈社会的能力,是国家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不可回避的责任。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真正实现中央提出的“病有所医”的目标,尽快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势在必行。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