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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成法需让部分人主动放弃利益

  如何让既得利益者主动“放下”手中的权力和利益,是当下中国政府下决心出台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要攻克的难题。

  养老保险改革,“往下拉”的公平?

  时代周报记者 王珏磊 发自上海

  日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正在启动准备工作。

据介绍,改革的大体方向和思路是:事业单位要分为两类,有行政职能的纳入公务员的劳动保障体系;另一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此举,被视为弥合企事业单位员工退休金“剪刀差”的有效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于2月20日结束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的草成,被视作向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保制度迈出了坚实一步。

  但阻力也接踵而至。3月5日,全国政协教育界等77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小步弥合“剪刀差”

  李华最近有点烦。她担心的是儿子,儿子是上海一家高校哲学系的讲师,每月收入不高,仅3000元。不过,李华挺看好儿子的未来:“关键是退休以后待遇好,没意外的话,他会在教授的职位上退休,在原工资上打个八九折,5000元退休金不成问题。”现在,上海成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城市,在李华的理解中,即是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拉平,“那至少得少一半啦。”

  身为退休小学教师的李华,对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金收入的“剪刀差”深有体味。6年前,她从黄浦区的一所小学退休时,退休工资每月2000元出头,与上班时收入不相伯仲。1年后,身为一家国企高级工程师的丈夫张俊方退休,退休金每月却只有区区的1200元。几年间,两人退休工资都有增长,但李华的增幅一直高于张俊方。

  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收入“剪刀差”久为人诟病,这几年,政府已开始有意识缩减差距。按上海政策,企业退休职工年满70岁以上,每月会多加一份按工龄折算的养老金。然而,以这样每月几十元,最多上百元的蜗行速度,要想消弭企事业单位退休收入的“剪刀差”,委实是遥不可及。

  用“向下拉”的方式实现公平

  对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李华与诸多人士都有这样的悲观印象:改革是以“往下拉”的方式,来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员工收入的公平。也因此,目前有不少年已临界的事业单位员工惶惶然欲办提早退休。广东省一些高校不得不出台措施,暂缓办理提前退休。

  “这是非常愚蠢的方式。”北大社会学系退休教授夏学銮说,“这次的改革只针对事业单位,却不触及公务员,这只会让公务员成为众矢之的,把‘官’与‘民’置于直接对立的位置。”“把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下降,与企业看齐,在某种意义上是斯文扫地。”

  最新消息传出,3月5日,全国政协教育界等77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春时是第一提案人。杨春时认为:“教师养老保险改革应与公务员同步进行,并保持同等水平。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是教育法明文规定的。现在,据我所知,广东准备采取过渡性养老金等措施,这都是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的临时方案,将来会否变动不得而知。必须要加以制度化,与公务员保持一致。”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当然,政策的延续性也是各地区在改革中严重关注的因素。3月2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首度澄清,事业单位养老金不会大降。改革拟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补齐”的办法,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而新入职的员工,则直接入社保。对于那些已有一定工作年限又尚未退休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助之以“过渡性养老金”。据了解,上海市拟采取的做法与广东有相似之处。

  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张录法看来,事业单位员工的高退休金,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火”,是由企业普遍偏低的退休金衬托出来的“高”。张录法介绍说,现在企业退休金的计发方法,是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后,退休后可在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拿到一笔来自社会统筹的养老金。事实上,即便企业员工连续缴费30年,到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积累也并不丰裕。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会有3%进入个人账户,其余划入社会统筹账户。2006年1月1日后,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这进一步减少了个人账户金额。

  “这种计发方式导致不少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偏低,这种计发方法是否科学?如果不科学,事业单位并入是否错上加错?目前,我们应抓住契机,进行更详尽的测算,得出一个更科学的养老金计发方法。”张录法说。

  实现多支柱养老

  尽管有种种议论与怨言,“改革肯定要往前走,走社会保险的路子也是大势所趋。”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王朝才认为。他还透露,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酝酿之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也为我国养老保险实现多支柱提供了一个契机。”张录法认为。基本养老金、职业(企业)年金、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被认为是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目前在我国,第一支柱占养老金的50%,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都极为弱小。利用改革弱化第一支柱,做强第三支柱,在张录法看来,不失为养老保险改革的一条较为光明的前途。“这需要国家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比如变相提高个税起征点,让老百姓购买一定数量的商业养老保险,或者将一定限额下的收入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养老的储蓄账户,政府对此商业保险或者储蓄给予免税待遇,以此引导民众做实第三支柱。在此基础上,第一支柱就可以适当降低,个人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都可下浮。不少低收入人群,包括农民工也有能力参与缴费。”张录法说。

  不论城乡,无关贫富,让每个人都能“老有所养”,此外,再通过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实现退休金的丰俭差异,可能是养老保险改革的最终目标。对此,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的设想是,将社会统筹国民化与个人账户全民化相结合。所谓社会统筹国民化,是由政府给每一个退休的老人一份吃饭的钱。个人账户全民化,是指个人择时、酌情,通过职业年金等方式储蓄养老金。张录法对这一筹划基本赞同。“我也赞成由社保基金给每个退休老人一份活命钱,要全国统一、均等,不能有地区、城乡差异,否则会有人员流动等问题出现。当然这个数字肯定是很低的。然后,各省市可以视各自财政状况实现层层附加,最后,个人再通过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储蓄等形式,充实自己的个人账户。”

  不过,对“活命钱”的筹集,张录法又有建议,最好由“费”改“税”,改个人缴费为征税。这样,一些困难群体,比如拿最低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豁免税收,“这样才能实现养老人群的全覆盖。”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呼之欲出

  时代周报记者 卢雁 发自上海

  这已经是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第四次递上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代表提案了,只是这次他不再“孤单”:先是有温总理的“铺路”,紧接着又有了中纪委副书记何勇的“正面回应”。一系列事实表明:中国确在研究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即在与网民互动中亲口承认:“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总理的表态,被认为是中央反腐决心的体现。

  而面对“两会”上多位代表对反腐问题的关切,同为人大代表的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亦给了大家一颗“定心丸”:“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论证这件事情,正在想办法制定这个。”

  中国不少反腐专家因此认为:“‘两会’后相信会有动作。”

  阿勒泰一小步,中国一大步

  2009年1月以来,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已公布了千余名官员的财产情况。但据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透露:目前纪委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已经进行了初步审核,发现在申报中,有部分官员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针对这些官员纪委已进行逐一登记,并展开调查。

  虽然财产申报表上的“收礼”一栏多为“无”,虽然表格的具体内容还有些流于形式,不够完善和规范,但这一具有标本意义的举措还是让多年来止步不前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了小步前进,至少是中国第一次以网上公示的形式来“晒”官员的工资。

  可以说,阿勒泰的一小步,中国的一大步。

  是次两会上,阿勒泰的“试验”被代表们津津乐道,其中有褒扬、有质疑,但无论何种态度,都希望让“两会”成为“阿勒泰效应”的助推器,都期盼着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可以早日出台。

  然而,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依旧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仓促出台。”其理由是:尚需政策配套。

  马馼的“忠言”显然无法令网友和许多媒体评论人偃旗息鼓,不少网友在第一时间“留言”:“老百姓已经等不起了。”而不少媒体的评论更是直接:“官员财产公示不缺论证只差行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必要羞答答”……

  据了解,早在20多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因此,韩德云的提案不是第一,也不是唯一,只是与以往不同的是,韩德云同时附上长达6000字“律师版”的《阳光法案》草案。

  韩德云显然是有备而来。该草案甚至详细罗列了官员需要公开申报的11项财产收入。除传统的工资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收益情况及资金来源。

  好制度为何实施难?

  可是,明知是明智的制度,却缘何始终无法推行呢?

  同样是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记者向不少市人大代表寻求官员网上晒工资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但得到的多数看法是:不看好。不少官员认为:“有些事情是需要从上而下去推动的,官员财产公开就属于这类,中央没有动静,地方再动也没有意义。”

  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著名反腐专家何增科表示,制度反腐之路主要有两条:一是改变滋生腐败的宏观制度环境和结构;二是有具体的反腐败制度安排。“党政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及公开,当属于反腐败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是被国际经验证明为最有效的反腐制度。”

  然而,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首要的就是立法,而目前中国这方面还存有缺陷;另外,财产收入公开尚需要一系列技术和制度条件。比如,需要银行和税务机关的配合,这些配合当然需要法律授权。

  十七大报告中重点强调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若要内化为具体的制度,在何增科看来,即是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并与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相互配合,相互推动,形成合力。

  对阿勒泰的“破冰”,学者是积极看好的。毛寿龙教授认为:“一项政策或者制度的开始并不总是完美的,阿勒泰的尝试是好的开端,只有实行了才能慢慢完善它。”在毛寿龙看来,那些支持官员财产公开的代表委员,不妨可以自己主动“公示”,“每个人都可以先从自己开始,慢慢地制度就会跟上。”

  其实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1997年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1年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当然,这一系列关于申报个人财产的法规,实际收效并不理想,根源就在于这些法规看似摆着,但事实上信息不公开,导致无非就是“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何增科和毛寿龙都认为:“究其制度根源,还在于现有的党政领导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政府间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着严重缺陷。”

  如何让既得利益者主动“放下”手中的权力和利益,是当下中国政府下决心出台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要攻克的难题。

  “两会”代表炮轰驰名商标泛滥

  时代周报记者 陶喜年

  “现在驰名商标确实太滥、太滥了,我建议规范、甚至取消驰名商标的评选。”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赵林中是来自浙江诸暨的代表。在县级市诸暨,目前已经有驰名商标60多个,其中90%系近3年通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规范,导致全国尤其是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市驰名商标泛滥成灾。这一现象经时代周报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并成为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一个话题。不少代表都希望司法机关能规范司法认定程序,还驰名商标应有的公信力。

  最高法直面驰名商标问题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将“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列为去年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第一项内容。在报告中,王胜俊还以严厉的措辞,提到“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此前一天,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专门做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批评了一些企业在实践当中,存在把驰名商标异化的现象,把拿到驰名商标作为做广告和荣誉称号的用途,产生消极的后果。

  3月4日,山西省高院要求对于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只能在裁判文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进行表述,不得写入判决主文,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之类的称谓,也不得在民事调解书中认定。

  为规范和统一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今年1月5日起,山西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统一由太原市中院管辖,其他各中院不再受理。

  “要是全国都只准各省中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无疑会规范很多,毕竟大多数驰名商标,都是偏远地区的法院认定的。”北京商维三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喻圣宏说。喻长期关注驰名商标认定,对业内规则颇有了解。

  据其介绍,最高法要求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备案制度后,一些地方的中级法院事实上又有了对付的办法,即将判决改为调解,这样既可以躲过省高院的判决前审查,也不用生效后上报最高法备案,更不用将调解书上网公布。据称,最近一年来,通过调解书形式认定的所谓驰名商标,已经占到了司法认定的很大比例。

  代表炮轰驰名商标泛滥

  赵林中今年2月刚好看到了时代周报有关驰名商标泛滥成灾的报道,结合平时耳闻目睹的许多奇怪现象,他将《关于规范或取消驰名商标等评选的建议》带到了全国人大会议上。

  “驰名商标原本拥有极高的权威性,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年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以浙江省为例,驰名商标几乎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 赵林中在建议中直接引用了本报的一些调查内容。他建议规范、甚至取消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是否驰名商标一切让市场说话,而不是玩‘评选加冕’。” 赵林中说。

  事实上,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义乌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就提交了《驰名商标认定应执行一把标尺》的建议:明确规定不得再将驰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作为各级政府的考核指标或者政绩数据,禁止各级政府向驰名商标企业发放高额奖金。同时,应尽快在《广告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禁止企业再单独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或以‘驰名商标’做广告。企业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广告,就必须述明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在哪个案件中,由哪个机构认定了哪个商标在何特定案情驰名的全面信息。

  此外,在2008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座谈会上,就上演过江苏省人大代表炮轰驰名商标认定的一幕。

  政协委员提议立法规范

  “在中国,如果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百分之一百,广告满天飞。而在美国,即使可口可乐、麦当劳这样的人人皆知的品牌,却从来不会做驰名商标的广告。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因为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产生、使用和管理比较混乱,驰名商标掺杂了太多的金钱味。”全国政协委员陈智伦对记者说。

  陈智伦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对知识产权领域十分了解。“目前,驰名商标的管理基本上是空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大打‘驰名商标’广告,明显违反延伸了驰名商标的司法含义和行政执法含义,滥用了驰名商标。”为此,陈智伦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4点建议,建议完善有关法律,剔除驰名商标背后的猫腻。

  一是修改商标法,增设“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专章,废除现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双轨制,规定统一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修改广告法,不论法律程序中是否认定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一律禁止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企业在商业广告、宣传和包装装潢中宣示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取消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的制度,禁止任何政府部门、任何机关、任何单位给驰名商标发放奖金,引导企业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合法经营、正当经营,建立良好的企业经营导向。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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