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假唱不归我们管
文化部回应林妙可假唱事件
“2008年奥运会上林妙可的歌由别人代唱,是否属于假唱?”12日下午,香港记者向文化部追问林妙可假唱事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解释。
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题采访。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等。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有权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一位香港记者立即提到,“2008年奥运会上林妙可的歌由别人代唱,是否属于假唱?文化部对奥组委会不会也有惩罚?”张新建在回答时表示,“奥运假唱”的这个事情,《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对于这些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在另外一位香港记者获得提问机会时,她再次提到林妙可奥运假唱事件,并且问了一个非常犀利的问题:“如果国家的大型演出是不受假唱限制的话,是不是代表以后她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假唱?”
张新建再次回答说:“政府部门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它是法律所赋予的,法律赋予他这个管理职能,他就有这方面的管理权,法律没有赋予,他就没有这个管理权。关于奥运会的假唱行为,它不属于我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据了解,此前,北京奥运开闭幕式总导演张艺谋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当时NBC和BOB这些大转播公司的负责人更喜欢林妙可,并表示声音不是她的也没有问题,这只是一个情境的表现。
|
老有所养:由谁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