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旅游频道北京3月18日电(记者连品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旅行社条例》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新《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设立外资旅行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新《旅行社条例》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投资者条件的特殊要求,取消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且规定,外国投资者除了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旅行社外,还可以设立外资旅行社。
据了解,《旅行社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5月1日起国内旅行社可以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介绍,《旅行社条例》统一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连续3年未受罚质保金减半 《条例》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
《旅行社条例》五一施行擅自改变行程最高罚50万 《条例》加大了对旅行社21条40项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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