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3月26日电记者任东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新规定,今后全省法院评估拍卖委托,将一律通过微机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被委托的单位。制定和实施这一新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工作机制和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方法,防范在确定被委托的评估、拍卖单位时可能滋生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的发生。
过去,对于诉讼过程中的评估、拍卖、审计等委托鉴定工作,法院采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随机抽取以及法院指定等方法进行,实践中有一些弊端。如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操作中可能会受办案法官意见的影响,表面为当事人协商,实际上是按办案法官的意志而选定委托鉴定单位,为个别法官以权谋私制造空间;采取人为的方式抽签随机选定鉴定单位时,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人暗中做手脚的情况,难以完全保证公平公正。
吉林省法院系统规定,凡需要由法院依职权指定鉴定的案件,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一律实行随机选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