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李辉(化名)偷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不过他马上就后悔了,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在被判处缓刑之前,李辉还真捏了一把汗。依照朝阳区法院试行的新规,他必须先过“社会调查”这一关。
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依据本月出台的《关于适用缓刑宣判前社会调查的工作意见(试行)》,今后在朝阳区居住的本市户籍的刑事被告人在被判处缓刑前,将首先进行社会调查。法院将在判决适用缓刑前,参考上述意见。
该制度目前尚处于试行阶段,不过已经有6人过了“社会调查”关,李辉就是其中之一。2009年3月10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李辉涉嫌盗窃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李辉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前,朝阳区法院向区矫正办提出社会调查申请。
在调查其家庭和社会背景较正常后,司法所和派出所均建议依法适用缓刑。
2009年3月19日,结合报告中的建议,李辉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据朝阳法院介绍,这一做法有利于法官充分了解被告人犯罪前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出判断。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提前介入,更有利于判决后对缓刑犯的矫正和改造。(孙文晔伊莉)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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