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3月30日电 (记者吴冰、范贞)“运用调解手段促进企业破产不停产;通过知识产权审判,维护市场规律和诚信原则,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发展”。
记者在3月30日举办的珠三角地区中院院长“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研讨班上了解到,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谋求“三项对策”,提高“三种能力”,全力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推进司法改革。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告诉记者,《纲要》对广东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提出的新定位、新目标和新要求。法院必须明确为《纲要》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目标,简言之就是谋求“三项对策”,提高“三种能力”。“三项对策”是在法律适用方面,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纲要》实施,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角度,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在司法服务方面,要积极参与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合法性论证,要依法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司法协助方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促进三地经济、社会、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三种能力”一要切实提高保发展的能力,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力求解决纠纷,又能保障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发挥公正司法的引导作用,推进依法治省,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要切实提高保民生的能力,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妥善处理好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等民生项目、民生工程的案件;在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申请人救助制度和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三是切实提高保稳定的能力。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影响和破坏纲要的各种犯罪行为,全力支持全省和各个地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审判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强调解和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珠三角地区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问题,郑鄂院长表示,解决这个问题是当前法院贯彻《纲要》的突破口之一。珠三角法院将从“案”“人”“机制”三个方面入手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破解难题。在“案”方面是通过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公证等诉外方式解决纠纷,分流案件。“人”的方面积极探索实行科学的法官员额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辖区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调整法官编制;在“机制”方面,积极探索简易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对小额钱债或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由速裁法庭审理,提高效率。
郑鄂院长还告诉记者,为贯彻《纲要》,广东高院还出台了《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共38条,汪洋、黄华华等省领导分别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今年全省法院还面临着如何探索解决执行难;如何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如何从深层次探索司法廉政的有效措施,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难题。省院将大力支持珠三角法院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先行先试,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