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五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二00九——二0一三)》强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解决影响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等改革内容,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
据了解,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二00九——二0一三)》确定的五年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纲要》说,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畅通、有效、透明、简便的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规范化,研究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纲要》还强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和完善依法从严惩处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适时制定从严惩处严重犯罪的司法政策,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建立和完善依法从宽处理的审判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研究建立老年人犯罪适度从宽处理的司法机制,研究建立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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