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昨日出炉 新增三万老广可获奖励 符合条件者每月获发150元
■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通讯员 穗外宣 李筱梅
关系到广州12万多名独生子女父母的“计生奖”发放方法以及细则终于出炉!广州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下简称《新规定》)。
记者获悉,《新规定》不但解决了约8万名独生子女父母长达10年未享受过的“计生奖”困局,还提出把享受该奖金的人群扩大至无业人员、个体户等户籍人群。最引人注目的是,以前无子女职工可享受“计生奖”,但从今年1月1日起,《新规定》将不再覆盖无子女夫妇。
剔除部分
夫妇无子女“对国家不利”
市计生局表示,2008年12月31日前实施的原政策曾规定,无子女职工可以享受退休金加发30%(1998年以前的为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但从今年起,不管是否患有不孕不育症,总之,无孩子的夫妇都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表示,该政策的变化是以修改过的《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为依据,原来《条例》的奖励政策中包含了对无子女夫妇的补助,而《新规定》改变了这一措施,这是遵循上位法规定。李文耀解释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都不利,故《新规定》对此进行了修改。因患病不能生育的夫妇也不属于计生范围,此类问题应寻另外的途径解决。”
同时,此前“计生奖”未落实的无子女职工将获补发。
新增部分
未受奖励者今年起记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的“计生奖”覆盖范围不包括个体户和无业人员,在广州,这部分人群有3万多人。李文耀说:“今年实行的《新规定》将一次性奖励政策覆盖到包括个体、无业人员在内的城镇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人员。”
据《新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可在4月30日前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奖金。该部分奖金将从今年1月1日起记发,每月奖励150元,直至本人亡故。
据介绍,这笔奖金全部将由政府承担。
重点关注
八万人未领到奖金三年内有望获落实
财政部门准备12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新快报讯 《新规定》指出,2008年12月31日前,因工厂倒闭、国有企业转制,无法落实“计生奖”的夫妇;或在此日期前办理退休手续却未享受“计生奖”者,其“计生奖”将有明文给予保障。在市、区两级财政未来三年用于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12亿元中,其中的一个用途就是落实“计生奖”的发放。这部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未能发放的计生奖金,政府将计划用三年时间、分三期付清。
记者了解到,市计生部门去年用了半年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广州市“有政策覆盖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落实独生子女奖励的”一共有8万多人,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占未获落实人数的84.06%。
市计生局局长李文耀说:“一次性奖励不兑现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关停并转,使企业失业人员无法兑现奖励。效益不佳的企事业单位也难以兑现,民营和私营等企业不愿承担兑现奖励的义务。”
据悉,历史遗留问题将按照现行政策、由职工所在单位解决,落实不了的由政府兜底帮助解决。若仍有单位拒绝支付怎么办?“按照《新规定》,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兑现奖金的企业,市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文耀介绍。
根据《新规定》,原则上由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奖金,若单位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但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由政府解决的,分三年期限予以支付。第一期奖金将于2009年5月开始发放,有关部门表示,这部分奖金力争8月底前发放完毕;第二、三期奖金的发放时间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服务信息
本周起接受申报
不同类型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分别在以下三个时间段申报奖金:
1.2002年8月30日前没有兑现或部分兑现奖励补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4月15日前到上述单位人工申报;
2.4月15日开始,有关单位将开通网上和手工申报服务,为2002年-2008年12月30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类型的父母服务;
3.如属于2009年1至7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将于5月1日开始申报。
领取方式有两种
一、去世者可由亲人代领
对于“1998年-2008年期间,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的奖励没有落实”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将按原政策规定的原则、以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领。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奖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其达到奖励年龄(即指男的年满60周岁,女的年满55周岁)前的2个月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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