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敢为人先的广东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又将有“大动作”。在昨天提交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将沿用了多年的“管人”型暂住证向“服务”型居住证的转变最为令人瞩目。
该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该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看点一
管人型暂住证变服务型居住证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灿盛向记者介绍说,广东有流动人口3000多万人。这次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由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
广东省人大内司委提出,修订草案的立足点是实现“五个转变”,即:从暂住证变为居住证,从“管人”变为“管事”,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变为一证多能,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变为规定其权利,从管理变为提供服务。该修订草案确立了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据了解,该修订草案还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
看点二
居住证保障持证人更多权益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拟赋予居住证持证人九项权益,覆盖社保、就业、计生、申领驾驶证、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对记者说,外来人员所持的居住证将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明,而是集合了社保等信息的多功能证件,也将是广东完善外来人员服务体制的重要平台。
记者看到,根据修订草案,未来的居住证可能分为两种,一种是3年期的,一种是半年期的。3年期居住证的申领需符合“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则发给半年期居住证。
看点三
条例更名突出服务与保障功能 记者注意到,这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将1999年3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标题改为《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增加“服务”两字,突出了对流动人员的服务与保障。
该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
该修订草案规定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流动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不需缴纳工本费,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该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本报广州3月31日电
居住证持证人九项权益
①享受公益性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③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④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障服务
⑤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审手续
⑥已经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⑦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⑧已经办理居住证登记的流动人员可以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⑨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