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修订流动人员管理条例 管人型暂住证向服务型居住证转变
居住满五年子女可入学七年能落户
本报记者 邓新建
一向敢为人先的广东人在流动人口管理上又将有“大动作”。在昨天提交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将沿用了多年的“管人”型暂住证向“服务”型居住证的转变最为令人瞩目。
该修订草案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该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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